專家建議:用互聯網解決中國能源問題

發(fā)布時間:2016-09-19   來源:中國高新技術產業(yè)導報

  在日前舉行的2016首屆中國能源互聯網峰會上,中國國際經濟交流中心特邀研究員范必從互聯網發(fā)展特征出發(fā),指出我國能源與互聯網時代尚有很大差距,認為必須深化能源體制改革,才能發(fā)揮能源互聯網的作用,解決中國能源的突出問題。

  互聯網是典型的通用目的技術,具有創(chuàng)新速度快、通用性廣、滲透性強的特點,與任何一個產業(yè)結合都可以創(chuàng)造出前所未有的生產力。但是范必坦言,雖然互聯網改變了世界,但還沒有改變中國能源。他從六方面詳細闡述了這一觀點:

  一是生產方式。第四次工業(yè)革命以來,在互聯網帶動下,先進制造業(yè)朝著小規(guī)模、分布式,柔性化生產方向發(fā)展,出現了智能制造、虛擬制造。但是在能源領域如電力、油氣等,仍然是以傳統工業(yè)生產方式為主。由于能源裝備一次性投入大、沉沒成本高,技術更新往往需要幾十年,實現代際更替甚至要上百年。盡管互聯網時代已經到來,但是能源領域這種長周期調整的局面尚未改觀。

  二是分配方式?;ヂ摼W的出現使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的界限變得模糊。傳統分配方式的分配內容主要是貨幣和福利,而互聯網參與下的分配,還包括服務、實物和各種虛擬回報如積分、返點、某種權利,其價值可以與貨幣等同。而目前能源領域尚未脫離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的框架,在電力、油氣領域的初次分配中,由于由行政部門規(guī)定價格和產量,企業(yè)收益往往難以反映效率。在再分配的過程中,能源國企上繳的國有資本預算差強人意,這些預算又大多用于國有企業(yè),有的能源國企還接受財政補貼。即便從傳統分配角度來看,能源領域也沒有完全做到效率和公平,更不要說接受互聯網時代各種新的分配方式。

  三是交易方式。移動互聯帶來了支付革命。但在能源領域,少數企業(yè)獨買獨賣,有關部門決定價格、分配產量。即便在傳統交易方式中,這也是市場化程度較低、比較僵化的模式。當然,可以網上買電,但價格是定死的,消費者不會因為時間不同、消費量不同、電源點不同買到不同價格的電,交易規(guī)模也沒有出現象互聯網金融和電商那種井噴式的發(fā)展。

  四是消費方式?;ヂ摼W消費方式表現為個性化、私人訂制,消費者購買的范圍打破了空間限制。但對能源消費者而言,能源供給僅限于少數電網企業(yè)、油氣企業(yè),消費者沒有太多的選擇權。

  五是經濟體制?;ヂ摼W世界的特點是充分競爭、非公經濟為主、市場主體分散。能源領域的特點是供給側產業(yè)集中度高、單邊購買、特許經營,經營者以國有企業(yè)為主。

  六是組織形態(tài)?;ヂ摼W世界是扁平結構和水平網絡模式。能源領域總體還是層級結構,縱向鏈條模式。

  至于為什么當前能源互聯網沒有得到充分發(fā)展?范必認為,首先,能源行業(yè)產業(yè)集中度過高,抑制了競爭,造成價格機制失靈和供求失衡;其次,能源行業(yè)所有制結構單一,主要是以國有經濟為主。能源流通主要靠國營貿易,需要特許經營;第三,行政干預較多。有關部門對能源企業(yè)的管理仍是以指標控制、行政審批為主,而恰恰需要監(jiān)管的網絡型壟斷行業(yè)監(jiān)管缺位。

  如何讓能源互聯網找到一條“突圍”之路,范必認為,關鍵是讓能源回歸一般商品屬性。具體來說,就是要降低準入門檻,允許各種所有制的市場主體從事能源供給、流通業(yè)務;徹底打破對能源交易流通的行政壟斷和行業(yè)壟斷,放開能源供銷價格,取消對能源價格、產量的計劃管理;對能源領域中的網絡型壟斷行業(yè),實行網運分開、放開競爭性業(yè)務的改革,形成能源供給和能源消費之間多買多賣的市場格局。

  對能源互聯網的未來,范必認為,一旦能源互聯網得到充分發(fā)展,可以使能源像其它商品一樣,利用價格機制靈活調節(jié)能源供給和需求。這樣以來,將會對降低用能成本、減少能源粗放利用、進一步解決棄風棄光棄水問題、提高消費者選擇權起到重要作用。

      關鍵詞: 能源互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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