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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能投集團向華信輸送26億陷泥潭

經濟參考報發(fā)布時間:2021-03-30 10:03:46

  云南省屬國有重要骨干企業(yè)——云南省能源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云南能投集團”)深陷“華信系”資金陷阱,在“華信系”崩盤前,云南能投集團旗下公司利用各種交易方式,涉嫌違規(guī)向“華信系”輸送約26.8億元資金。云南能投集團的上述26.8億元巨額資金面臨無法收回的巨大風險。目前卻無人對此承擔責任。

  北方石油被華信控制后成虛假貿易平臺

  北方石油于1997年成立,經過20多年的發(fā)展形成了擁有8家全資控股子公司,集國內和國外油氣勘探開發(fā)和油品貿易及倉儲物流、投資、建設經營于一體的綜合性化工集團企業(yè),公司擁有《成品油批發(fā)經營批準證書》、《原油銷售經營批準證書》,2007年4月,北方石油還取得了商務部成品油(燃料油)非國營貿易的進出口經營資格。

  在2015年,北方石油位于緬甸的石油項目和位于江蘇省靖江市的油庫項目相繼上馬,這兩個重資產項目累計投資達10億多元,這使得北方石油的資金鏈頗為緊張。

  經人介紹,當時還是北方石油實際控制人的李立,結識了中國華信能源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葉簡明。李立向《經濟參考報》記者表示,當時覺得“華信是世界500強企業(yè),當時也在各地尋求合作伙伴,感覺葉簡明還是一個比較爽快的人,我們之間的談判很直接也很順利”,雙方談及了北方石油面臨的資金缺口以及與華信的合作等議題。

  2015年9月24日,北方石油與上海華信國際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華信”)簽訂《戰(zhàn)略合作協(xié)議》,約定上海華信方面以6億價格收購李立持有的北方石油60%股權,其中2億元用于支付北方石油在金融機構的借款、2億元為北方石油提供流動資金、2億元作為股權轉讓價款支付給李立;北方石油剩余40%股權仍由李立的關聯(lián)方陜西聯(lián)安能源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聯(lián)安公司)持有。

  此后,上海華信以“虛假注資”“債務重組”“增資”等方式由其關聯(lián)公司上海峽云創(chuàng)富股權投資基金有限公司、上海浦和企業(yè)管理有限公司控股北方石油,并派駐管理團隊實際控制北方石油。

  在上海華信的關聯(lián)方獲得了北方石油的控股權之后,并未按照約定向原股東李立支付股權對價款,只是以轉入“借款”的形式將2億流動資金打入北方石油,此后,上海華信利用實際控制北方石油的優(yōu)勢,通過四筆轉賬將2億元資金轉回至上海華信和其關聯(lián)方。

  自2015年11月華信系控股北方石油之后,李立雖然還是北方石油董事長,但整個公司由華信系管控。北方石油法律顧問王磊向《經濟參考報》記者介紹,“后來發(fā)現(xiàn),在那期間,上海華信以北方石油為平臺進行騙取貸款、票據承兌、金融票證等非法融資,非法融資款到賬北方石油后又立即指令北方石油以虛假貨款、高價購買股權等方式轉到上海華信體系的公司。”

  本報記者調查發(fā)現(xiàn),華信系控股北方石油之后,因北方石油擁有大量做石油貿易所需的儲油設施,北方石油遂成為華信系一個很重要的貿易平臺,這些貿易大多數(shù)都是沒有真實貿易背景的虛假貿易,目的是通過這些貿易做大“華信系”的銷售收入和現(xiàn)金流。

  比如,2017年5月24日,上海華信虛構與長城石化(營口)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長城石化公司)《購銷合同》,交易數(shù)量為34890噸;2017年7月5日,上海華信虛構與黑龍江海亦控股有限公司《購銷合同》,交易數(shù)量為36158.221噸,2017年12月11日,雙方簽訂《補充協(xié)議》變更貨到驗收后365天內付款;2017年7月31日,上海華信虛構與深圳雨安石化有限公司《購銷合同》,交易數(shù)量為21500噸,2017年10月9日雙方又簽訂《購銷合同》,交易數(shù)量為20700噸。上述所有《購銷合同》約定的交付地點均為北方石油旗下的聯(lián)合安能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聯(lián)合安能公司),約定購買油品均為輕質燃料油等。上述長城石化公司等三家公司系上海華信關聯(lián)方設立的空殼公司,沒有實際業(yè)務,唯一的任務是聽從上海華信的指令,簽署各類虛假合同、接收轉出融資款。

  根據上海華信遺留在聯(lián)合安能公司資料顯示,2016年底油庫剩余油品約2000余噸,2017年聯(lián)合安能公司燃料油、柴油、輕循環(huán)油共計入庫約61332噸,2018年沒有入庫油品,聯(lián)合安能公司存儲量遠沒有達到上述三家公司購銷合同的交易量。2016年、2017年、2018年,聯(lián)合安能公司出庫的貨主也沒有上述三家公司。更令人震驚的是,作為北方石油小股東的聯(lián)安公司,在上海華信危機爆發(fā)迫于無奈接管北方石油后發(fā)現(xiàn),據不完全統(tǒng)計,上海華信在聯(lián)合安能公司發(fā)生虛擬油品交易量高達1200萬噸,約是實際交易量的190倍,而這些虛擬油品交易量都是在華信計劃執(zhí)行局安排指令下進行。可以看出,上海華信與上述長城石化公司等三公司之間并沒有真實購銷行為,交易系偽造和虛構。

  云南能投涉嫌違規(guī)向華信輸送巨額資金

  “華信系”通過虛假貿易做大企業(yè)銷售收入的主要目的是便于在市場融資。云南能投集團旗下公司就深陷這騙局當中,據不完全統(tǒng)計,云南能投集團旗下公司涉嫌違規(guī)向“華信系”輸送約26.8億元資金。

  本報記者調查發(fā)現(xiàn),利用“華信系”的虛假貿易,上海華信首先騙取了云南能投集團旗下云能商業(yè)保理(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云能保理”)約10億元保理款。

  2017年12月28日,云能保理與上海華信簽訂兩份《公開型無追索權國內保理合同》,合同約定上海華信對長城石化公司、黑龍江海亦控股有限公司應收賬款3.1億元及上海華信對深圳雨安石化有限公司的應收賬款1.9億元轉讓給云能保理,申請保理融資合計5億元。同日,上海華信向三公司分別送達了《應收賬款轉讓通知》,三公司均于當日簽署《回執(zhí)》,回復按要求支付購銷合同款項,云能保理向上海華信放款。

  此外,《經濟參考報》記者調查發(fā)現(xiàn),2017年11月28日,云能保理與金磚國際貿易(襄陽)有限公司簽署的《公開型有追索權國內保理合同》,云能保理支付了2億給“華信系”公司;2017年12月29日,云能保理與上海華信簽署的《公開型無追索權國內保理合同》,云能保理再支付資金3億元。

  記者從保理行業(yè)專業(yè)人士處了解到,云能保理跟上海華信的前述簽約及履行流程,均與保理業(yè)務行業(yè)慣例不符,涉嫌違規(guī)操作。

  2017年4月28日,中國服務貿易協(xié)會商業(yè)保理專業(yè)委員會發(fā)布的《商業(yè)保理業(yè)務風險管理操作指引》規(guī)定,商業(yè)保理公司應進行盡職調查,盡職調查指的是商業(yè)保理公司為確保交易安全、降低業(yè)務風險,指派公司調查人員按專業(yè)的執(zhí)業(yè)標準和執(zhí)業(yè)操守,對標的應收賬款的債權人和債務人的資信狀況及其相互間的交易活動等進行全面、細致調查并出具調查分析報告。

  云能保理向“華信系”融出的巨額資金分文未予收回,云能保理將保理融資十倍杠桿全部用于“華信系”后,已經很難通過保理業(yè)務再給“華信系”融出資金,云南能投集團旗下公司隨即又采取定向資管計劃的方式向華信輸送資金3.8億元。

  2018年1月22日,云能融資租賃(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云能租賃”)以“定向資金管理計劃”方式,受讓上海華信關聯(lián)公司虛假應收賬款收益權的資產管理合同,再次支付融資款3.8億元給“華信系”公司。

  除了通過“保理業(yè)務”和“資管計劃”的方式向華信系提供資金外,云南能投集團旗下企業(yè)還通過“貿易預付款”的方式向“華信系”公司提供巨額資金。

  2016年12月19日,云南能投集團和上海華信成立合資公司云能投(上海)能源開發(f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云能投能源公司”),雙方各持股50%,該公司注冊資金為10億元,云南能投集團在2017年1月將5億元注冊資金出資到位。

  2017年12月2日至2018年1月17日,云能投能源公司與上海華信關聯(lián)公司短時間、高頻次簽訂了10多份《購銷合同》。記者了解到,云能投能源公司涉嫌在上述《購銷合同》 “未進行貨物運輸、交付、驗收”的情況下,甚至不惜向云南能投集團借款8億,向“華信系”公司支付13億元的采購款,以此進行資金輸送,致使云能投能源公司瀕臨破產。

  作為云南省特大型國有企業(yè),云南能投集團旗下公司為何在當初不計風險給華信提供巨額資金?甚至因疏于合規(guī)審核的違規(guī)操作,以至于給國有企業(yè)造成如此大的損失?

  3月28日,云能保理總經理楊飛(同時兼任云能融資租賃總經理和云能投能源公司董事長)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我們公司在做這些業(yè)務時,做到了應該有的市場化調查手段,管控也是到位的。云能投能源公司是董事長領導下的總經理負責制,該公司的總經理是華信派的,這些業(yè)務也是在總經理授權范圍內操作的。記者也聯(lián)系云南能投集團時任董事長段文泉,段也并未給予記者回應。

  與此同時,云南能投集團相關人士也向《經濟參考報》記者承認,公司在與華信的業(yè)務合作時,業(yè)務操作層面確實存在瑕疵。

  云南能投26億元難收回誰該承擔責任

  “華信系”問題爆發(fā)后,“華信系”委派的人員從北方石油辦公樓一夜之間全部撤走。之后,上海華信向北方石油多次發(fā)送《確認函》,稱北方石油欠付上海華信十幾億元的高額債務。

  當時,一直被邊緣化的北方石油董事長李立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在“華信系”人員撤走后,李立開始接管北方石油,2019年7月,北方石油組織包括審計師、會計師、律師組成的專業(yè)人員團隊,對北方石油與上海華信的所有賬務進行審計并出具了《法律意見書》,該《法律意見書》認為:自2015年9月24日起上海華信開始介入北方石油的事務,到2015年11月18日,北方石油的“決策、管理、經營、財務、人員”等全部由上海華信掌控,北方石油正式納入中國華信和上海華信在全國“華信系”中的一級公司管理;上海華信利用對北方石油的實際控制,涉嫌從事了一系列“不具有合理的商業(yè)目的”的行為,其中包括巨額的資金流入和流出,據查,自2015年9月24日起至2018年2月28日,流入資金合計約237億元,流出資金合計約239.8億元。

  李立對本報記者說:“也就是說,2015年9月24日至2018年2月28日,華信管控北方石油期間,北方石油不欠上海華信任何資金。”

  與此同時,對于上海華信關聯(lián)方在購買其北方石油股權沒有支付轉讓款一事,李立起訴上海華信等有關方。2019年11月11日,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2019)陜01民終12907號民事判決書判定:北方石油、上海華信等三公司配合,將其關聯(lián)方持有北方石油的股權變更至李立名下。

  對于上海華信以北方石油為平臺進行騙取貸款、票據承兌、金融票證等非法融資等行為,李立向北方石油公司注冊地的西安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報案。2019年2月28日,西安市公安局高新分局以上海華信涉嫌合同詐騙、騙取貸款、票據承兌、金融票證罪刑事立案偵查。

  2020年3月31日,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20)滬03破9號之二民事裁定書,宣告上海華信、中國華信能源有限公司、海南華信國際控股有限公司、上海華信集團財務有限公司破產。

  云南能投集團在與華信資金往來中,最終向華信輸送的資金高達26.8億元,該資金面臨無法收回的風險,該資金基本相當于云南能投集團2020年的凈利潤。

  記者了解到,在葉簡明被帶走調查后不久,“華信系”的多個高管率團到云南,隱瞞了葉簡明被查的信息,向云南有關方面表態(tài)會進一步加強合作,也同時提出了資金需求。

  云南能投集團副總裁楊萬華對《經濟參考報》記者回應:當時的大背景是上海和云南兩省的“滬滇合作”,位于上海的華信集團跟云南省國資委也簽署了相關合作協(xié)議,云南能投集團與華信集團的合作正是在這個大背景下進行的;此外,當時華信集團是世界500強,是信用評級“AAA”企業(yè),很多大銀行等金融機構都跟它合作,他們自然也就合作了。

  中國政法大學譚秋桂教授給記者分析:隨著“華信系”多家主體公司的破產,深陷華信資金黑洞的云南能投集團也迎來艱難時刻,其輸送給“華信系”的20多億巨額資金因“華信系”破產清算,面臨無法收回的風險;尤其是,在“華信系”掌門葉簡明被有關部門帶走后,云南能投集團旗下公司還依然向“華信系”公司輸送了數(shù)億元資金。一個國有企業(yè)26.8億元的巨額資金面臨無法收回的風險,這么大的事情也不是一個“業(yè)務過程中存在瑕疵”可以解釋過去的,但目前似乎又是誰都沒責任,那誰又該為這個事情承擔責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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