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力發(fā)電網訊,12月18日,四川省發(fā)改委發(fā)布《關于涼山州普格縣則洛日風電項目核準內容調整的批復》
以下為原文內容:
關于涼山州普格縣則洛日風電項目核準內容調整的批復
(川發(fā)改能源〔2023〕595號)
大唐涼山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于則洛日風電場項目設計變更的請示》(大唐涼山計〔2023〕61號)收悉。根據四川省工程咨詢研究院出具的評審意見(川工咨成果〔2023〕437號),經研究,現將涼山州普格縣則洛日風電項目(項目代碼:2020-510000-44-02-463259)核準內容調整有關事項批復如下:
涼山州普格縣則洛日風電項目建設應按照技術評審意見,在確保項目建設質量、安全的前提下實施。項目場址按照《涼山州普格縣則洛日風電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用字第513400-2023-00043號)調整。
除上述核準事項調整外,該項目其他核準事項仍按我委川發(fā)改能源〔2022〕103號文件核準的內容執(zhí)行。未經同意,不得對本項目核準文件所規(guī)定的其他內容進行調整或變更。
四川省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3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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