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長沙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發(fā)布瀏陽市生活垃圾焚燒發(fā)電項目資格預審公告。詳情如下:
瀏陽市生活垃圾焚燒發(fā)電項目資格預審公告
本采購項目瀏陽市生活垃圾焚燒發(fā)電項目(項目編號:M4400000707016823)經瀏陽市人民政府批準建設,為盡快推動瀏陽市生活垃圾焚燒發(fā)電項目的實質性進展,瀏陽市人民政府決定通過公開招標引進有經驗、有實力、有資源、有較強投融資能力和運營維護能力的社會投資人,作為戰(zhàn)略投資者合作組建項目公司進行項目融資、建設、運營、移交和管理維護等。項目授權主體為:瀏陽市人民政府,項目實施機構為:瀏陽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zhí)法局,招標代理機構為:廣東省國際工程咨詢有限公司?,F(xiàn)進行公開招標方式采購,歡迎符合資格條件的社會資本參與投標,并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含證明材料)參加資格預審。
1、項目內容
1.1項目概況:本項目提供的公共服務是瀏陽市行政區(qū)域范圍內的生活垃圾焚燒發(fā)電服務。處理規(guī)模為1200噸/日,采用兩套600噸/日的焚燒線;配置一套30MW凝汽式汽輪機發(fā)電機組;配套建設一座處理能力為400噸/日的滲瀝液處理站。還包括廠外取水管道建設、進場道路建設。
1.2.采購投資預算:本項目總投資90078.27萬元,其中:工程費用58104.55萬元,工程建設其他費用24924.76萬元,預備費為4151.47萬元,建設期利息2721.90萬元,鋪底流動資金175.59萬元。
1.3.合作期限:項目特許經營期30年。其中:建設期2年,運營期為28年。
1.4.合作方式:本項目采用BOT(建設-運營-移交)的運作方式。即:瀏陽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zhí)法局作為實施機構與中標社會投資人簽訂《初步合作協(xié)議》,由中標社會投資人和瀏陽市城鄉(xiāng)發(fā)展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按照70%:30%的股權比例合資成立項目公司,待項目公司成立后,瀏陽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zhí)法局與項目公司簽訂《特許經營協(xié)議》,授予項目公司特許經營權,項目公司負責本項目投資建設和運營,項目公司在經營期限內享有依法自主運營管理的權利,項目公司全部股東分享項目收益、分擔項目風險;項目公司向政府提供垃圾處理服務,政府向項目公司支付生活垃圾處理服務費;在合作期滿后,項目公司將所持有的資產無償移交給瀏陽市人民政府或其指定的其他機構。
本項目收益來自發(fā)電上網(wǎng)收費、生活垃圾處理服務費以及其他合法收入。政府將按運營期績效評價結果對項目公司支付生活垃圾處理服務費(可行性缺口補助)。
1.5.投融資結構:
1.5.1.項目資本金
項目資本金為26778.26萬元,由中標社會投資人和瀏陽市城鄉(xiāng)發(fā)展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按照70%:30%的股權比例出資。
本項目設置股權鎖定期,鎖定期為3年,自特許經營協(xié)議生效之日起計算;股權鎖定期內不允許股權變更。在股權鎖定期過后,項目公司股東在運營期內如要進行股權變更需經實施機構書面同意,并且,受讓方符合本項目在社會投資人采購階段的資格條件要求,并承諾接受特許經營協(xié)議中約定的全部權利義務。
1.5.2.融資資金安排
項目公司通過銀行貸款、股東借款等債務融資方式籌集除資本金外的項目建設所需資金,政府方和瀏發(fā)集團不為項目公司的融資提供任何方式的擔保,項目公司在融資過程中如需擔保,均由中標社會投資人負責自行解決。
項目公司應按照特許經營協(xié)議規(guī)定的時間內完成融資文件的簽署,如屆時項目公司不能完成融資,則中標社會投資人補充融資責任,自籌資金(如銀行貸款、股東借款等貸款融資方式籌集)投入項目建設,否則視為中標社會投資人違約,政府有權視不同情況向中標社會投資人索賠或收回項目公司特許經營權。
除本項目的融資外,項目公司不得為其他目的對項目特許經營權、項目的資產、設施和設備的使用權以及收費權進行轉讓或設置擔保權益。
此外,項目公司完成融資交割作為項目公司的一項重要義務,項目公司應按照特許經營協(xié)議中承諾的時間完成融資交割,如未完成,中標社會投資人應自籌資金(如銀行貸款、股東借款等貸款融資方式籌集)投入項目建設,否則實施機構有權解除特許經營協(xié)議。特許經營協(xié)議中將要求項目公司與資金提供方的融資合同中載明如項目公司違約,資金提供方應當及時通知實施機構。資金提供方行使權利應以不妨礙項目的正常運營為前提。項目公司在增加項目收益且不影響項目運營的情況下可以進行再融資,但項目公司再融資協(xié)議簽署前應當經過實施機構書面批準同意。
1.6.回報機制:本項目收益來自發(fā)電上網(wǎng)收費、生活垃圾處理服務費以及其他合法收入。政府將按運營期績效評價結果對項目公司支付生活垃圾處理服務費(可行性缺口補助)。
1.7.本項目不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
2、申請人應當具備的資格條件
2.1基本資格條件:
2.1投標人須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事業(yè)或企業(yè)單位,事業(yè)單位法人執(zhí)照或營業(yè)執(zhí)照處于有效期;
2.2業(yè)績要求:投標人參與在國內已投資、建設管理、運營并仍在運營的垃圾焚燒發(fā)電項目業(yè)績(采用機械爐排爐工藝、規(guī)模為1000噸/日(含)以上)。
2.2.1提供上述項目的有效證明文件復印件并加蓋投標人公章(包括業(yè)主證明、項目合同(關鍵頁)等,并標注相關技術參數(shù)內容)。
2.2.2投標人應為項目公司單一最大股東或控股股東,提供股權關系證明材料復印件或網(wǎng)站截圖,股權關系證明材料以工商行政或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出具的證明或國家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cn/”股權結構頁面查詢打印件為準。
2.3財務要求:近1年或成立至今(成立不足1年的)無虧損。(2021年度經第三方審計后無虧損的財務審計報告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xiàn)金流量表)或成立至今(成立不足 1 年的單位提供銀行資信證明)無虧損。
2.4信譽要求:企業(yè)近三年沒有因違法行為而被相關行政管理部門宣布取消投標資格的記錄;招標人不接受在全國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cn)中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yè)名單的或在“信用中國”網(wǎng)站(.cn)中被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的投標人參與投標。
2.5其他要求: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2.6本項目拒絕聯(lián)合體參與投標。
3.資格預審文件的獲取時間及方式:
3.1、凡符合投標資格要求并有意參加投標者,可在公告發(fā)布之日起至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截止之日通過登錄《長沙公共資源交易電子服務平臺》(http://fwpt.csggzy.cn)免費下載資格預審文件。
4.資格預審申請文件遞交
4.1提交資格審查申請文件的截止時間:2022年12月6日09:00(北京時間),超過截止時間的投標將被拒絕(☆)。
開標時間及地點:2022年12月6日09:00(北京時間),長沙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長沙岳麓區(qū)岳華路279號(岳華路與府中路交匯處)】
4.2電子標項目實行網(wǎng)上投標,具體操作為申請人在 “長沙公共資源交易電子服務平臺”,登錄“長沙國有資產交易系統(tǒng) (http://gyzc.csggzy.cn/TPBidder)”上傳資格審查申請文件。本項目電子資格審查申請文件最大容量為200MB,超過此容量的文件將被拒絕。如果多次上傳均告失敗,請撥打咨詢電話(400-928-0095或0731-89938899轉國有資產電子交易系統(tǒng)技術支持)
5.參與競爭的合格社會資本數(shù)量
5.1 資格審查方式:資格預審。
5.2 資格審查辦法:合格入圍法。
5.3 只有通過資格預審并確定為入圍單位的申請人,才能獲取招標文件、參加后續(xù)投標程序。
7.行政監(jiān)督及發(fā)布公告的媒介
7.1本招標項目采用電子化招標,請申請人在長沙公共資源交易電子服務平臺(http://fwpt.csggzy.cn)中登錄長沙國有資產交易系統(tǒng) (http://gyzc.csggzy.cn/TPBidder)下載CSZF或.CSCF格式的電子招標文件。
7.2請申請人在長沙公共資源交易電子服務平臺下載專區(qū)中及時下載安裝最新版本“國有資產電子投標文件制作工具”、“國有資產CA驅動”。參與投標的申請人需使用電子標書編制軟件制作.CSTF格式資格預審申請文件。
7.3需要按照招標文件要求辦理企業(yè)CA數(shù)字證書(含電子印章),具體辦理流程詳見長沙公共資源交易電子服務平臺數(shù)字證書專區(qū)相關信息。
7.4CA數(shù)字證書(含電子印章)辦理地址:長沙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一樓電子招投標軟件辦理咨詢處,咨詢電話:0731-89938899轉湖南CA(長沙市岳麓區(qū)岳華路279號)。
8.聯(lián)系人和聯(lián)系方式
招標人:瀏陽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zhí)法局
地址:瀏陽市行政中心附二棟
聯(lián)系人:戴學文
電話:18874884918
招標代理機構:廣東省國際工程咨詢有限公司
聯(lián)系地址:廣州市越秀區(qū)環(huán)市中路316號金鷹大廈10樓
聯(lián)系人:肖工、陳工
聯(lián)系電話:020-83543598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