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近期發(fā)布問詢函,就光伏玻璃巨頭福萊特對三力礦業(yè)、安徽大華東方礦業(yè)等100%股權的收購案進行問詢,兩項收購額總計為33.44億。
上交所表示,請福萊特結合交易作價調整相關安排并決定終止重組程序的具體過程、時間節(jié)點等,說明重組信息披露是否存在不及時和不準確的情形。核實相關方是否存在未披露的利益安排,是否存在規(guī)避重大資產重組等情形。
同時,上交所也指出,上述兩家(擬被收購)公司的股東權益價值評估結果分別為20.73億和7.43億,增值率為1568%和1116%,兩家公司的年預測銷售收入為6.73億和4.37億,請福萊特對石英砂礦的近五年市場價、行業(yè)周期、變動趨勢和標的公司近年來石英砂銷售價等,分析說明原礦銷售價評估參數(shù)測算依據及合理性。同時也說明年銷售收入的預測依據、估值的合理性等。
作為國內著名的玻璃巨頭,福萊特的主要產品涉及太陽能光伏玻璃、優(yōu)質浮法玻璃、工程玻璃、家居玻璃四大領域,以及太陽能光伏電站的建設和石英巖礦開采,形成了比較完整的產業(yè)鏈。至2021年6月底,該公司的光伏玻璃收入為33.25億,工程玻璃收入3.04億,浮法玻璃收入為1.8億,其中光伏玻璃占收入比例最高,達到82.54%,毛利率50.29%;工程玻璃收入占比7.55%,毛利率32.33%。
媒體報道稱,2021年11月27日至2022年1月27日,福萊特先后三次披露重大資產重組進展公告,稱購買大華礦業(yè)和三力礦業(yè)100%股權事項,經預測,達到《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規(guī)定的重大資產重組標準。
不過,在審計、評估工作完成,交易各方以審計、評估值為基礎確定本次交易的最終價格后,福萊特也表示,“經對本次交易標的資產的相關財務指標與公司的財務指標再次比對計算,未達到《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規(guī)定的重大資產重組標準。”
福萊特是一家集玻璃研發(fā)、制造、加工和銷售為一體的綜合性中大型企業(yè),創(chuàng)建于1998年6月,該集團本部位于長三角經濟中心浙江嘉興市。集團下屬有浙江嘉福玻璃有限公司、浙江福萊特玻璃有限公司、上海福萊特玻璃有限公司、嘉興福萊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安徽福萊特光伏材料有限公司、安徽福萊特光伏玻璃有限公司、福萊特(香港)有限公司、福萊特(越南)有限公司、福萊特(香港)投資有限公司等九家全資控股公司。
石英砂是光伏玻璃的核心原材料,也屬于稀缺產品,收購更多的白砂礦也讓光伏玻璃的未來發(fā)展及市場走向更趨明朗,也增加了原材料的總體儲備。完成后,預計該公司的白砂礦儲量將是過去的四倍。本輪收購將促使福萊特的白砂礦自有供應量大幅增加,也對于原材料的價格質量更具話語權。
以下是公告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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