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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止能入市 儲能新政既有利好也有不足

能源雜志發(fā)布時間:2022-06-08 09:39:23

近日,國家發(fā)改委和國家能源局聯(lián)合發(fā)布了《關于進一步推動新型儲能參與電力市場和調度運用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這是繼《“十四五”新型儲能發(fā)展實施方案》之后,又一個利好新型儲能發(fā)展的文件。更重要的是,《通知》聚焦了新型儲能發(fā)展最為頭疼的盈利難題。而且對于新型儲能參與調度、輔助服務、用戶側發(fā)展及電網側儲能的成本回收問題都有所涉及。

強調入市

儲能不再政策驅動

“入市”是《通知》中最先強調,也可以說是最重要的部分。盡管在此之前,已經有山東省的獨立儲能參與電力市場,但《通知》進一步明確了以下幾點:“新型儲能可作為獨立儲能參與電力市場”,“配建的新型儲能項目鼓勵轉為獨立儲能項目”,“鼓勵配建的新型儲能與電源聯(lián)合參與電力市場”,“加快獨立儲能參與電力市場配合調峰”。

由于前幾年各地區(qū)的“新能源強配儲能”政策,我國大量的儲能項目是新能源的配建項目。此前由于缺乏相關的入市機制,所配建的儲能大多只是新能源電站為了滿足技術標準和政策要求而建設,只是項目成本,并不能獨立產生收益。

現(xiàn)在這些新型儲能項目可以不再作為成本存在。不管是獨立入市還是與新能源聯(lián)合參與市場,都意味著在電源側的新型儲能獲得了收入渠道,能夠實現(xiàn)成本回收。而且隨著目前技術手段的推進,新能源配儲的存在可能會探索出加強新能源消納與收益的方式方法?!锻ㄖ分幸蔡峒傲恕袄脙δ芨纳菩履茉瓷婢W性能,保障新能源高效消納利用。”隨著技術、商業(yè)、運營方面的成熟,新型儲能的更大規(guī)模發(fā)展將不會再局限于政策推動,而轉變?yōu)樯虡I(yè)利益推動和新能源消納的技術推動。

優(yōu)化調度

新型儲能發(fā)光發(fā)熱

在建設以新能源為主體的新型電力系統(tǒng)的過程中,隨著新能源比例增加,如何保證電網的安全穩(wěn)定是最大的問題之一。儲能技術的發(fā)展目前被寄予了厚望。《通知》中強調了“充分發(fā)揮獨立儲能技術優(yōu)勢提供輔助服務”、“優(yōu)化儲能調度運行機制”、“建立電網側儲能價格機制”,都是為了更好地讓新型儲能服務與電網平衡。

讓新型儲能參與到電網調度,首先是堅持以市場化方式為主的形式。同時考慮到未參與市場的配建儲能(包括新能源配儲和火電配儲),電網也需要建立相關的調度機制,不僅是為了提升儲能利用水平,也是為了保障儲能系統(tǒng)的安全穩(wěn)定運行。

為電網提供輔助服務,儲能自然也可以獲取相應的收益。在市場化條件下,輔助服務費用應該按照“誰提供、誰獲利,誰受益、誰承擔”的原則,由相關發(fā)電側并網主體、電力用戶合理分攤。隨著新能源比例的增加,這將會是一筆不小的費用。或許電價水平因此而提高,但儲能的收益模式也將更加完備。

不僅如此,電網側的儲能未來還將迎來容量電價機制,電網替代型儲能成本納入輸配電價回收的機制。在此之前,抽水蓄能電站的容量電費就被納入輸配電價回收。這將會進一步增加電網側儲能的收益水平。

儲能在輔助服務以及平抑電網波動方面能夠做出的貢獻越多,越有利于新型電力系統(tǒng)的建設。這也能夠讓我們更直觀地了解儲能在新型電力系統(tǒng)中能夠發(fā)揮的作用,并對新型電力系統(tǒng)的未來發(fā)展做出更加準確的預判。

不足與期待

在有關“加快推動獨立儲能參與電力市場配合電網調峰”的內容中,提到了“獨立儲能電站向電網送電的,其相應充電電量不承擔輸配電價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我們可以理解這一規(guī)定是為了減少獨立儲能在充放電過程中負擔了額外的輸配電和政府性基金成本。

不過從國外的經驗來看,如果是參與集中優(yōu)化(也即報出力曲線和分段價格的),可以視為電源,那么不需要收取輸配電價?!暗侨绻仟毩δ茏哉{度,應該被視為用戶,充電時應該交輸配電價。”

這一點與后面的“進一步支持用戶側儲能發(fā)展”息息相關。《通知》中對于獨立儲能提到了拉大中長期市場、現(xiàn)貨市場上下限價格,增加用戶側儲能獲益渠道。但是用戶側儲能暫時還不能作為獨立儲能參與市場。

從目前的技術經濟性來看,用戶側儲能由于不能長時間提供電力,對于大多數(shù)用戶來說還屬于“雞肋”的范疇。即便是拉大了峰谷價差,但是考慮到不同的用戶對于價格、穩(wěn)定性的需求不同,短時間儲能成本實在太高(而且用戶側儲能完全喪失輔助服務的功能)。

因此從長遠角度來看,用戶側儲能進入市場也是未來的一個趨勢。到那時,能向電網送電的儲能電站充電電量不能再籠統(tǒng)的規(guī)定為不承擔輸配電價和政府性基金。

考慮到目前全國各地區(qū)的電力市場建設情況,儲能入市還需要更多的詳細規(guī)則制定,有很長的一段路要走。但在確定了前提的情況下,儲能的進一步發(fā)展也可以說是看到了光明的未來。新型儲能是否能夠在更市場化的條件下實現(xiàn)更大的商業(yè)價值?新型儲能對于新型電力系的建設與完善又會承擔著怎樣的重任?這些問題的答案都將逐漸得到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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